一、审批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9号令)。
二、申报条件: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填写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下载;2、填写《备案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打印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3、提交材料报省商务厅(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经审查所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商务厅准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对外贸易发展处 0551-2831202
商务厅窗口电话: 0551 — 2866712
语音查询电话: 0551 — 96123 监督电话: 0551 — 2866663 |